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眼淚也是假,哭喪也是假(只是眼淚販賣機而已)

俄國文學家 托爾斯泰早期的小說「童年、少年、青年」 ( 大陸有草嬰的譯本 ) 很值得一看。 裡面寫主角小男孩在母親喪禮上哭得很傷心,卻感到自己的哀傷只在恍惚的瞬間是真的, 除此之外,他有種演戲的感覺、自豪的感覺。 ( 童年,第二十七章 ) 這種哭泣的「演出」性,大文豪托爾斯泰抓得真是傳神。 覺得這不可解的人,何不想想,這不正體現在我們的文化「五子哭墓」上? 或許你是真的難過,但當眼淚缺貨的時候,總得請人代勞。大哭一頓、一哄而散。 而且這種習俗不只中國有,西洋鬼子法國人竟然也有。要問我有何證據? 翻翻字典吧,查查那個法文字 " pleureuse " ,法國有名的字典 Le Petit Robert 就給了解釋: Femme payée pour pleurer aux funérailles.   喪禮上雇用來專門哭的哭喪婦。 可見各種文化都有這種毛病,鼓勵喪禮上無限制的虛偽情感,卻羞於愛的表達。 其實又何只法國人有,俄國人也有。不要覺得誇張,就以為我瞎掰, 俄國的克雷洛夫 (Ivan Andreyevich Krylov) 在他的一篇寓言裡就寫到, 有個人有起死回生的本領,一日在街上看到喪禮,棺材後面跟了一堆人,哭得傷心,他就去問其中的哭喪人,說: 「我可以讓棺裡的人復活,我來讓他復活吧。」 豈知哭喪的人立刻反對說: 「我們是受雇來哭喪的,你如果能讓他活起來,就得讓他再死一次。因為這個大財主肯定會花錢再雇我們來哭一次。」 可見這世界上有些人只有死了才算做了件好事,哭喪的人還巴不得他多死幾次呢。 更多文章: 拾人眼淚 PS " pleureuse "  是指職業哭喪的人,日本人的「法日辭典」 ( ロワイヤル仏和中辞典 ) , 就有記載,除了當愛哭鬼之意,另一意就是:「 ( 葬式に雇われる ) 泣き女」。 果然是專業代哭的。

東拉西扯的楊照 - 「人間愉快」是「糟糕的中文」?我看你更遭糕!

看到 楊照 在聯副寫文章批評大學學測作文題目「人間愉快」是「糟糕的中文」。覺得挺有趣。後來又有 余樂學 一文反駁楊照。楊照後又發一文回應。我看完只覺得這兩個人說的話對不上。以下是我的幾點意見: (A). 批判語文優劣,不外乎兩個標準:審美的、文法的。審美很主觀,我說他爛就是爛;但文 法自有一套學理,要說爛,得找理由才好。從審美觀看,我也覺得「人間愉快」是沒品味的爛中文。不過審美觀各有所好,就像果戈里說的,從俄國人嘴裡,你很難聽到一句像樣的俄文。那你怎能期待台灣這些文化草包寫出什麼像樣的中文?癡人說夢嘛!從另一觀點,文法上看,如果要挑剔,就要找到合適的證據。 (B). 但是「不此之圖」的楊照,什麼不好扯,卻要扯到日文。看楊的原文 「如果是日文,「人間」就是「人」的集合名詞;如果是中文,「人間」一定是對應於非人的超越世界而來的,所以才有「人間佛教」的說法,不求到西天去,就在「人間」追求佛法美善。「人間愉快」不和不 漢… 」。

適者生存、弱肉強食的修辭學

甲:「你在笑什麼?」 乙:「我在笑你桌上放的這本物種原始」 甲:「這麼有趣嗎?」 乙:「演化論是最有趣的,提起達爾文的理論,誰都會說『物競天擇,適者生存』。可這只是一句繞口令,真正甚解的人不多。更糟的是,他的理論啟發了社會達爾文主義。達爾文本人可能根本不那麼想,但卻沒辦法阻止別人這樣理解他的理論。這種思想演變成弱肉強食就是正義,製造出不平等、製造出種族歧視、製造出種族屠殺。可見思想由誰來解釋,可以改變這個世界,可以禍害這個世界。」 甲:「一個思想可以有兩種解釋嗎?那哪一種解釋才是正確的呢?」 乙:「不只兩個,而是有好多個解釋。還包括「適者生存」這句話。物種原始第一版並沒有「適者生存」,是到了第二版,才從別人口中借來。可見達爾文的思想也在演化。文學家的解釋還更妙呢!英國才子王爾德當年挖苦新聞媒體的低水平,不正借達爾文理論說出了:『它們的存在只證明了偉大的達爾文法則:俗者生存。』It justifies its own existence by the great Darwinian principle of the survival of the vulgarest. 這太有趣了,在文學家眼中,文化是高等,低俗是低等,但低等的卻總占大多數。俗者生存,斯文掃地,劣幣驅逐良幣,這豈不是顛覆了達爾文,乃至社會達爾文?」 甲:「但你如何說,誰是高等,誰是低等,誰來評判才是正確的?」 乙:「這就是重點,可能誰都不能評判,我們可能還沒找到答案。但為何人類就願意武斷地相信弱肉強食是正義、不平等是真理?我也可以倡導「塞翁理論」,塞翁的兒子跌斷了腿,在適者生存上,他說焉知非福,未來的事誰說得準?達爾文不也認為物種並非永久不變,而是漸漸累積成巨大變異。在漸進過程中,一時的優勢劣勢,我們要如何評判?我們該做的是讓「物種」千奇百怪,讓思想百花齊放,這反而是確保適者生存的最好方法。我相信這就是民主,就是言論自由的真價值。」 甲:「我覺得你也解釋了「達爾文」,你有你的達爾文理論。」 乙:「沒錯!我的達爾文。中國人喜歡講「天經地義」,可是這個「天」天太抽象、太模糊了。「天」是甚麼呢?我的看法是,上帝給人類一雙手,要做好做壞全看自己。所作所為不能再藉口替「天」行道,不能再藉口「天」經地義,明明是人類自己的「人」擇,為何要賴給「天」擇呢?」

托爾斯泰被你一寫,不要說「平反」了,求求你讓放過他吧!(台灣文化水平低落可見一斑)

8月20日聯合副刊上有向明一篇 「托爾斯泰也要『平反』」 。 比我的文章 「托爾斯泰百年孤寂」 晚了半年。 講的確是同一件新聞。 這篇文章大家可以去看,除了扯到徐志摩等等人物外, 文章的其他內容,根本只是當時紐約時報那篇報導的整理。 這種文章也要上副刊? 上網也、下載也、剪下也、貼上也; 滿街都是平板啊、滿街都是iPhone啊, 資訊那麼發達,這種文章根本寫到維基百科去就算了, 實在不用寫到報紙塞版面。 卻絲毫不給年輕人機會。

女人都變成媽媽;男人媽媽變多

英國才子王爾德(Oscar Wilde)好發驚世之言, 批評人間萬事最為諷刺也。 在劇本「誠實的重要」The importance of being earnest 有如下言論: All women become like their mothers. That is their tragedy. No man does, That's his. 「女人的悲劇是變得跟她們的媽媽很像; 男人的悲劇在於,他們不像。」 女人變成媽媽、女人變得越來越像丈母娘, 有此經歷的男人們都當有痛感。 只是後一句「男人不像他們的媽媽」, 王爾德似乎意有未盡, 男人不肖,但結果呢? 應該這麼說:「男人的悲劇是媽媽變多」。 「女人的悲劇是變成媽媽; 男人的悲劇是媽媽變多。」 王爾德當視我為知己也!

水深浪闊 波瀾萬丈-為慶祝白鯨記出版160周年撰文(1851~2011)

「我和你鬥到底; 從地獄來追殺你; 我是那麼的恨你, 要在你身上吐盡最後一口氣。」 白鯨記 (Moby-Dick) 出版於西元 1851 年, 那時離南北戰爭還有十年;東方的中國已割讓了香港, 正在兩次鴉片戰爭之間。列強開始瓜分世界, 而文學家的眼光也不只在陸地上;他轉向了大海, 寫成白鯨記之前的十年,梅爾維爾就踏上捕鯨船, 環球巡航,之後他回到紐約,陸續以自己的經歷寫成小說, 出版過五部作品之後,三十二歲那年,梅爾維爾完成了白鯨記。 「叫我以實馬利吧。」 「叫我以實馬利吧。」這是白鯨記的著名開場, 孤兒以實馬利愛好漂泊而上了捕鯨船, 但他其實不是主角,因為在這部奇書裡,他甚至與亞哈船長毫無對話。 白鯨記說的是什麼?他描寫船長亞哈,走遍天涯海角, 為了追殺咬掉他一條腿的仇敵—白鯨,那像雪山般巨大的海獸。 本來只是捕鯨的漁船,卻被他帶上復仇的迷途。 梅氏筆下亞哈是個脈搏能振動整個船板的男人, 有著強烈的意志要對抗天地,甚至是背後的上帝。 那種恨意,在無邊的大海上,捲起了千層浪, 帶領人類回到了那創世記裡的渾沌, 那天地初開時最原始最根本的衝突。 宿命的復仇 白鯨對亞哈是一股破壞性的壓力,亞哈說: 「囚犯除了打破牆壁外,如何能跑到外面? 對我來說,白鯨就是那堵緊逼著我的牆。」   復仇是個起頭,但書裡要說的確很複雜。 在那復仇心的深處,想要打破那堵牆的力量, 就是是一種反叛、一種深沉的抗議,是人類永無休止的生命力。 書裡一直在思索著,寫人生,寫思想,寫茫茫大海裡的方向; 寫暗夜裡鯨的噴水;寫那全然的未知的徬徨。 故事越到後面,捕鯨船碰到颱風、閃電,羅盤儀器全部失效, 最後甚至遇到與白鯨對戰過的破船; 大副星巴克勸說: 「神都在阻止你了,我們回去吧, 再追下去就是逆天行道。」 亞哈不為所動,他宿命,聲稱: 「這早在幾百萬年前就排演過了,我只是按照命運演出。」 但他也在懷疑,他要造命: 「我承認祢那莫可名狀、無處不在的神力; 但直到我那激烈人生的最後一刻,我都要對抗祢天羅地網般的桎梏。 … 縱然生於流俗,內心卻有超塵人格, 感到那份無上尊嚴。 … 你既然從火中創造了我, 我也恰似那火神之子,把火焰吹還給你!」 後來在太平洋上與白鯨正面衝突,一次下艇後打得狼狽,...

一百步笑五十步

「孟子」梁惠王上當中「以五十步笑百步」的故事大家都知道。 同樣是逃兵,逃了一百步或五十步又何分別?都是逃兵。 孟子是這樣想的,既然大家的都道德墮落,那有甚麼好比? 孟子對這個故事很悲觀,但他不知道這裡頭有值得樂觀的成分, 因為跑了一百步跟跑了五十步的人畢竟是有高下, 他們在比賽誰逃得少,誰道德高。這是「正面」的道德比賽。 但,真正的社會風氣可差多了。 社會風氣黑暗至此早已是「一百步笑五十步」,逃得快的人, 反倒回頭笑逃得慢的人:「怎麼那麼笨!」 比賽誰丟棄原則得快,比賽誰脫衣服脫得快,這是道德墮落比賽, 就像兩個醫學生比賽逃兵,最後你逃我也逃,老老實實去當兵的人, 能不被同學笑嗎? 孔夫子為何攻擊小人?小人又為何得志? 就是因為他知道這些小人、壞人根本毫無原則可守, 他們隨時準備出賣一切,在這種環境下, 你想要「有所為,有所不為」,必然是險象環生。 就拿賽萬提斯筆下的「唐吉訶德」來說, 他本人就是環生險象的一位。就算沒看過書的人, 也總有映像唐吉訶德是個瘋子,但卻不知他瘋甚麼, 他真是瘋子乎? 在黑暗時代,他夢想行俠仗義,志在復興古典騎士道; 以一身老骨頭、騎著瘦馬,就想出來救世。 光這副模樣就讓人忍不住。 唐吉訶德又有著太多的臭原則, 例如他告誡過僕人桑丘,自己在決鬥的時候,不准他幫忙, 因為桑丘不具騎士身分。 這些堅持,旁人看來豈不滑稽、可笑,他怎麼不是瘋子? 但一種新的觀點出現了,有人評論唐吉訶德在上冊的表現, 最有名的就是把風車當敵人,的確符合一般人眼中的瘋狂。 但到了下冊卻是旁人覺得他瘋得有趣, 所以聯合起來整他、作弄他、嘲笑他。 我們為何笑出眼淚, 就因為任何的原則、堅持、責任我們根本通通一丟為快。 不會有人反對唐吉訶德,因為他的一派真誠, 我們會莞爾一笑。 但真正入世的好漢, 那易卜生筆下的先知,不正早就被當成「害群之馬」 與「人民公敵」。 真正嚐試道德的人,會有上不完的十字架。 社會若真要進步,絕不是靠這匹小人、壞人與混蛋, 而是靠那些敢於有所不為的大人物。 不論頂著唾罵或贊同, 或頂著荊棘皇冠,世俗永遠無法了解他們, 但他們依舊光芒萬丈,他們畢竟是真人物。

殺君馬者路旁兒

「殺君馬者,路旁兒也。」這段話應是出自古書「風俗通義」, 只是今本有些內容亡佚,所以這句話只能從其他古書中的引證看到。 意思是騎馬的人看到旁邊歡呼的人, 便高興得越騎越快,最後把馬累死。 觀眾歡呼不知其所止,連帶使在台上的人不知其所能為,害死了自己。 群眾心態的例子很多。 雨果的詩劇「韋爾夫」(Welf, castellan d'Osbor)就是一個。 韋爾夫是個反抗王權的隱居者,大受民眾讚賞, 但是等到他為奸計所害,被國王逮住,民眾卻又高呼要去看他上絞架。 劇末有段「詩人曰」,雨果有話留給韋爾夫: 「當初越捧你的人,現在越嘲笑你。」 (Et raille d'autant plus qu'elle a plus admiré.) 雨果覺得群眾反覆無常,不可相信。 他鼓舞韋爾夫,其實是在說雨果自己。 真正的高人一生中也會有朋友, 但這些跟自己親近的人,若有一天背叛了自己, 高人不會驚訝, 因為早就知道現在為你歡呼的這群人, 等到哪天你掉到井裡去,他們會是第一個挑石頭的; 等到你上斷頭台,他們是一個鼓掌叫好的。 舉世譽之,舉世非之都無動於衷,至呆若木雞之輩,才算是真人物。

人同此心,心同此理

有些迷信太邪門,就像在台灣,死刑犯槍決時所帶的腳鐐, 其他囚犯會搶著要,一說是壞運都被槍決掉了, 接下來戴著這副腳鐐的人就能有好運。 對常人來說,死人身上的東西我們往往避之唯恐不及, 誰能想像有人要竟搶死人的東西。 但這種邪門不只在台灣有,遠在俄國卻也有這種迷信。 屠格涅夫的散文詩有一篇「幹粗活的和幹細活的」, 裡面就提到有犯人要搶絞刑犯的絞繩,理由與台灣人相同。 可見人同此心,心同此理;有人搶腳鐐、有人搶繩子,連迷信都一樣,豈是偶然?

劊子手缺貨?

托爾斯泰有個短篇,寫某小公國發生了死刑案件, 因為那裡從來沒有過這種案件,所以呈報給國王後, 卻發現公國裡沒有斷頭台,於是就找斷頭台最多的法國借, 沒想到法國卻獅子大開口。國王想,那找個士兵當劊子手吧。 士兵表示他們才不幹。國王只好蓋個監獄來終身監禁。 幾年過去了,卻發現這樣開支太大不划算,於是便命人把看守辭了, 沒想到犯人還是不跑。最後國王還是付了犯人一筆錢才把他趕走。 文末托爾斯泰說:「幸虧他不是在那種不惜花錢砍人腦袋的地方犯罪。」 台灣或許不用廢除死刑,因為那是其他先進國家搞的事, 我們幹啥放屁跟風。 在台灣多的是比死刑更殘酷的東西。 過去的神權、君權統治之下有種種肉刑與酷刑, 然而現代的任何文明國家只會把這種東西放在博物館, 這種轉變與軌跡難道不值得台灣人想想? 還是台灣人認為他們的社會可以永遠不變? 台灣人到底要不要改變? 不正視整個社會的殘酷、暴戾與不寬容, 不去探究犯罪背後的原因, 只單純像外科手術一樣把死刑犯切除, 就自以為通體舒暢,這真是我們台灣社會的偉大了。

狐狸與鵝

格林童話中有這樣一條「狐狸與鵝」, 狐狸有天遇到一群鵝,狐狸說要吃鵝, 鵝說:「要吃可以,但請聽完我們的臨終禱告。」 狐狸認為這個要求很合理,說願意聽完他們的禱告。 這個故事的結局是:「如果他們禱告完了, 那麼這個童話就接著講下去,可是,一直到剛才, 他們還在不停的地祈禱呢。」 這個故事在人類議會史上可稱作「議事阻撓」(filibuster)。 以美國國會為例,參議院的議事規則(Senate Rule XIX)中 明訂國會議員在辯論中可以愛講多久就講多久, 不經同意不得打斷。 這種規則容許少數派得以近乎胡鬧的方式拖延立法, 使少數意見得到公眾重視。 美國參議員賽蒙德(Thurmond)曾經創下一次發言二十四小時十八分鐘的紀錄, 據維基百科,在行動前他還進入蒸氣室適度脫水,以避免喝水後中途如廁。 狐狸要吃鵝還不簡單,但他也有耐心承認鵝有鵝的言論自由。 那句公推給伏爾泰的話: 「雖然我不同意你說的話,但我誓死維護你說話的權利。」 其實還是站在狐狸來立論,狐狸當然可以選擇給鵝言論自由; 但如果我們是鵝呢?誰會保護鵝的言論自由? 對弱者來說,言論自由是搶來的,沒有人會送給我們。 從格林童話中可看出這隻狐狸是多麼有西方民主的風度, 這點是跟台灣不一樣的。 由此可見西方真民主的一個面向。